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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韦世珍律师 韦世珍律师,中国民革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年从事过八年的教育教学工作,担任多年企业领导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广博的专业技能,从业以来...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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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韦世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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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14201610829968

执业律所: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新县桃城镇

征地拆迁

企业拆迁补偿协议

企业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北京

企业拆迁补偿协议

被拆迁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人/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帐号:

地址:

邮编:传真:

电话:

拆迁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人/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帐号:

地址:

邮编:传真: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循拆迁评估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在平等、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对位于号现属于所使用的土地、房屋及相关附属物共同委托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测算,并出具相关评估咨询报告,双方同意以评估咨询报告作为拆迁补偿的主要依据。现针对评估报告结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签订本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拆迁对象基本情况

拆迁对象位于: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总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及相关附属物补偿

根据评估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号咨询报告,号的评估价格为元,评估合计总价为元,平均单价为元/平方米。

第三条、其它补偿

根据双方协商以及甲方实际情况,给予甲方除本协议第二条以外的其它所有补偿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共计元。

第四条、全部补偿总额

全部补偿总额为本协议第二条与第三条之和,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补偿金额支付条件和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将拆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房屋全部腾空,并将所有房屋钥匙与该房屋房产证和有关土地证明的原件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于乙方,由乙方负责安排拆除。在甲方将房屋腾空交于乙方并将上述文件资料交齐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在双方无争议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剩余款项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3.若在交房过程中,出现任何阻挠拆迁和拆除的事件,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和禁止行为

1.甲方禁止以任何理由延期交房,甲方每延期一天交房,按照补偿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此进行累加,乙方有权从补偿金中直接扣除。

2.乙方禁止以任何理由延期付款,乙方每延期一天付款,按照补偿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进行累加。

3.禁止任何非法暴力抗拒交房和非法拆迁的行为。

4.双方均应履行保密义务,均不得向任何其他方公开或披露本协议内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不动产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包括附件)为甲乙双方之间完整协议。

2.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确认后方可发生效力。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协议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相关法律为准则。

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署的每份协议均为正本。

第九条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

第十条其他约定条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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