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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世珍律师,中国民革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年从事过八年的教育教学工作,担任多年企业领导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广博的专业技能,从业以来... 详细>>
律师姓名:韦世珍律师
手机号码:18978197797
邮箱地址:344526086@qq.com
执业证号:14514201610829968
执业律所: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新县桃城镇
1、申诉人自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五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被诉人自接到《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并于五日内预交案件处理费。
2、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应准确填写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不得写为全权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应提交出庭函,并出示律师执照。
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
4、开庭前,当事人均有调解解决纠纷的意愿时,当事人应提交调解方案,由仲裁庭主持调解。如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案件将在被诉人答辩期满后正式开庭。当事人应按时参加开庭。在正式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应将涉及争议事实的所有证据向仲裁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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