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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世珍律师,中国民革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年从事过八年的教育教学工作,担任多年企业领导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广博的专业技能,从业以来... 详细>>
律师姓名:韦世珍律师
手机号码:18978197797
邮箱地址:344526086@qq.com
执业证号:14514201610829968
执业律所: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新县桃城镇
审查起诉的内容包括:对移送起诉案件的受理;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全面审查,监督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纠正违法情况;通过审查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等。
1.审查起诉的对象凡是侦查终结而没有撤销的案件必然进入审查起诉。
2.审查起诉应调顺以下矛盾:
(1)上级检察院手里有一起小案件
(2)下级检察院手里有一起大案件
(3)甲地检察院手里有一起只能由乙地法院审理的案件
3.审查起诉的内容范围第137条和高检解释
4.审查起诉的方法、步骤
(1)审阅卷宗
(2)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
(3)必须听取三种人的意见:被害人、被害人委托的人即诉讼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即辩护人
5.审查起诉后的处理
(1)提起公诉
(2)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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