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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世珍律师,中国民革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年从事过八年的教育教学工作,担任多年企业领导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广博的专业技能,从业以来... 详细>>
律师姓名:韦世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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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14201610829968
执业律所: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新县桃城镇
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公诉阶段,为了正确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具有诉讼意义的活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在侦查活动与审查活动相分离并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审查起诉在公诉程序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我国刑事诉讼法十分重视这一环节,对审查起诉的内容、方法、时限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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