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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世珍律师,中国民革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年从事过八年的教育教学工作,担任多年企业领导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广博的专业技能,从业以来... 详细>>
律师姓名:韦世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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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14201610829968
执业律所: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新县桃城镇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对不起诉制度应把握四个要素:
其一、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审查后所采取的一种法律处置方式
其二、不起诉的根据在于案件不具备起诉条件或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不适宜提起诉讼;
其三、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法院审判而终止刑事诉讼;
其四、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具有确定效力,如不具备法律要求的条件,不得改变已发生效力的不起诉决定再行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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