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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世珍律师,中国民革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年从事过八年的教育教学工作,担任多年企业领导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广博的专业技能,从业以来... 详细>>
律师姓名:韦世珍律师
手机号码:18978197797
邮箱地址:344526086@qq.com
执业证号:14514201610829968
执业律所: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新县桃城镇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特别要求,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定作人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交付事先约定价款的合同。
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某些共性,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其一,劳动合同目的在于提供劳务,其标的在于劳务本身;承揽合同则在于一定的工作的完成,虽然也涉及劳务,但其目的不在于劳务本身,而在于劳动成果,劳动本身仅为获得其成果的手段而已。
其二,劳动合同中,无论劳动有无成果,均能获得报酬;而承揽合同如无工作成果时,不能获得报酬。
其三,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供劳务,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其工作具有某种从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因此,在劳动者因执行职务侵害他人权利时,其责任通常先由用人单位先行承担;而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田承揽人承担。
此外,劳动合同反映的是用人单位和本单位职工个人之间的,以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为核心而发生的合同关系;而承揽合同反映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发生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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