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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世珍律师 韦世珍律师,中国民革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年从事过八年的教育教学工作,担任多年企业领导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广博的专业技能,从业以来...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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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韦世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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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什么是房地产抵押?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6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债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抵押设定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从抵押的房地产折价或从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债权人的这种权利称为房地产抵押权。在房地产抵押权法律关系中,提供房地产作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房地产抵押人,以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担保自己债权实现的相对人称为房地产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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