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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世珍律师 韦世珍律师,中国民革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年从事过八年的教育教学工作,担任多年企业领导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广博的专业技能,从业以来...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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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韦世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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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什么是房地产相邻权?

相邻权也称不动产相邻权,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相互之间要求对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因不动产通常就是指土地及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即地产和房产,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房地产,所以不动产相邻权通常也就是房地产相邻权。相邻权、不动产相邻权、房地产相邻权这三个概念并没有什么实质区别。

房地产相邻权的实质是对房地产相邻各方行使房地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或必要限制。例如,在相邻一方所有的建筑物范围内的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不得加以堵塞,以免妨碍相邻他方的生产、生活。这对于使用通道的一方而言,是对其权利的合理延伸;而对所有人而言,则是对其所有权的必要限制。房地产相邻权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它对相邻各方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延伸和限制是法律所允许的,是有关各方的法定权利、义务。法律设定房地产相邻权的宗旨是方便相邻各方生产、生活,发展相邻各方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友好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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